「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台語)」這是台灣民間長久以來流傳的諺語。
如果你向法界的人提到這些說法,通常他們會說:「噢那是以前的事,現在不會了。」——如果你真的相信,那你就錯了!
我們來看看一個翁姓的C咖商人多年來是怎樣玩弄被喻為「皇后貞操」的司法。
(圖片來源/PEXELS)
第一次,1998年,他的公司向銀行借了1,000萬美金,投資股票慘賠946萬美金,因為無力償還,銀行向他提告求償。
結果他的財務副總吳某「特別南下到台南地檢署」自首,承認申請貸款的本票和相關憑證是他偽造的,結果台南地檢署的方姓檢察長指派曲姓檢察官調查,然後由蘇姓法官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兩年、緩刑三年,而且曲姓檢察官很罕見的沒有提起上訴。
於是吳某不用關,老闆翁某的公司被法院認定不知情, 946萬美金不用賠。
那也安揑(台語)?不知道。
但我們知道的是在這期間,曲姓檢察官三次和翁某會面,蘇姓法官三度和翁某飲宴(難怪吳某要大老遠的跑到台南來自首,原來自己人都在這裡!),官司定讞三個月之後,方姓檢察長和曲姓檢察官都購買了翁某公司未上市的溢僨股票 ——你一定沒有想到法律那麼好「玩」吧!
再來第二次,2001年,翁某成立的第二家公司被檢舉內線交易,但是羅姓檢察官和秦姓調查官在和翁某餐敘時透漏風聲,過了一年新竹地檢署才遲遲的分案調查,查了七天又以「沒有管轄權」的理由把案件移送給台南地檢署(又是自己人的老地方!),由羅姓檢察官承辦,並指定曲姓調查官調查。
分案六天之後,翁某再度宴請羅、秦兩人,半年後這個案子就以不起訴處分(這次就不用麻煩到法官了!)。而這件事情等到法務部「大夢初醒」、準備要查的時候,所有的卷宗早就因為過了保管期而全部銷毁、「死無對證」了——你看他們「玩」得多開心呀!
最後第三次、翁某的公司又改名了,也照例又被檢舉,這一次的罪名是炒股。
而且他立刻被羈押,當然也馬上被交保。交保之後他也沒閒著,再度拜訪之前的「老友」羅姓檢察官,結果原本一、二審都被判八年(這次可嚴重了!),但是更一審竟然改判四個月,而且可以易科罰金,根本不用闗。
喂,判八年的重罪改判四個月免關,這樣差很多吧?檢察官應該很有意見吧?沒有耶!台中高分檢也很罕見的沒有提起上訴——請注意!翁某的勢力範圍已經從台南拓展到台中,從地方法院發展到高等法院囉!
而這三件事,只不過是冰山一角,大家不要再把目光焦點放在吃飯、打球、襯衫、營養品這些「小事情」、「小東西」上了,這些年來跟翁某「交往」的法官、檢察官、調查官將近百位,其中不乏位高權重、聲名卓著的,你想他們會為了這些小事情、小東西就輕易毁掉自己的事業和一生清譽嗎?當然必須要有更高的「價碼」!
所以現在司法院最該調查的,不是現有的27本吃飯送禮的冊子,而是那一本還沒出現的帳簿。所謂「人無橫財不富」、所謂「富貴險中求」,如果你跟我說這些法界俊彥,純粹只是因為和翁某的深厚友誼就不惜「知法玩法」甚至「貪贓枉法」,那真的是鬼才會信。
現在大家知道了:法律不是用來保護一般人的,也不是用來保護懂得法律的人的,而是用來保護有能力掌控司法、玩弄法律的人。嗚呼哀哉!尙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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