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婦人日前於巷口撿到市價近千萬金條,卻未將其送往警局,最後挨告侵占。路透社資料照片
桃園市一名婦人阿桃(化名)今年5月間於桃園市某巷口撿到3條金條(市價約995萬9751元),不料阿桃竟將金條帶回家中,占為己有,挨告侵占罪。阿桃雖辯稱以為金條是假的,不過未獲桃園地院法官採信,依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判處1萬2千元罰金,得易服勞役12日,金條也已全數物歸原主。
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阿桃今年5月行經桃園市某巷口時,發現路邊竟有3條金條,卻未將金條送往警局,反而將金條帶回家。失主事後發現金條不見緊急報警,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很快就找到拿走金條的阿桃。
警方找上門後,阿桃第一時間竟辯稱她以為金條是假的,只是先拿回家中擺放,準備等家人回來後一起拿去警局,她則趁等待的時間先去健身房運動,並非故意侵占他人財物。不過檢方認為一般人撿到東西若有意歸還,會在原處等候,或是拿給附近店家,請店家協尋失主,也可以把失物送交警局。
檢方進一步指出,阿桃雖聲稱當時有時間壓力、以為金條是假的等語,然而阿桃當下卻將金條占為己有,而非留在原處,行為顯然有違常情,訊後決定依法起訴。全案進入審理階段,桃園地院法官也不採信阿桃說詞,認為她的行為顯然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不過考量金條已全數歸還失主,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判處阿桃1萬2千元罰金,得易服勞役12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