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黑吃黑,男子心急趴上引擎蓋,慘遭摔飛身亡。嘉義市警局提供
嘉義市去年4月在街頭發生一起命案,邱姓、樓姓等6名男子企圖對虛擬貨幣黑吃黑,和陳姓虛擬貨幣買家相約交易泰達幣時,趁機劫走236萬元現金後駕車逃逸,陳男趴在汽車引擎蓋上企圖阻止對方離去,不過兩人加速行駛後再急轉將陳男甩飛落地,導致陳男傷重身亡。最高法院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而當場施以強暴,因而致人於死罪,判邱男10年10月、樓男12年6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邱姓、樓姓等5名男子與吳姓少年因缺錢花用,於是將歪腦筋動到虛擬貨幣黑吃黑上,先向陳姓虛擬貨幣買家謊稱手邊有7萬枚泰達幣,要以236萬元賣出,陳男答應購買後,雙方約定於嘉義市西區湖仔內路與健康九路口處交易。
雙方依約現身後,陳男先將現金交給副駕駛座的樓男清點,後座的吳姓少年突然起身,以辣椒水噴霧器攻擊陳男,陳男隨即痛苦倒地,眾人隨即啟動車輛準備落跑,不過陳男不甘損失,趴上車輛引擎蓋,並以手肘用力敲打擋風玻璃導致碎裂。
樓男見狀隨即叫邱男加速行駛,再急右轉彎將陳男甩飛落地,導致陳男雙側硬腦膜下血腫、雙側蜘蛛膜下腔出血合併腦中線左偏移、顱骨骨折伴隨頭皮撕裂傷、軀幹和四肢多處擦傷等,經搶救仍宣告不治。
事後檢警循線逮捕邱男、樓男等人,其中邱男、樓男被依「強盜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並交由國民法官審理;至於其他人則分別依照搶奪等罪嫌,移送法辦。嘉義地院國民法官庭一審判邱男11年2月、樓男13年徒刑。
案件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二審認為邱聖華和陳的家屬達成和解,且有遵行給付義務,樓男也和家屬達成和解,告訴代理人亦同意法官從輕量刑,二審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而當場施以強暴,因而致人於死罪,判邱處10年10月;樓則判刑12年半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