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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安濱海樂園「17歲少年溺斃」 中市府「戲水區標示不足」須賠218萬

    2025-09-18 21:20 / 作者 陳怡穎
    台中大安區濱海樂園2年前發生戲水意外,一名高二學生遭大浪捲走,台中市消防局搜救。資料照。讀者提供
    台中市大安濱海樂園2023年6月發生一起憾事,年僅17歲的王姓高中生與同學前往戲水,卻在2小時後突然失聯,遺體2天後被尋獲,檢方相驗確認死因為溺水窒息。事後家屬控告市府風景區管理所及海龍海上救生協會管理不當,提出國賠訴訟。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出爐,認定市府告示標示確有不足,應賠償家屬21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少年和兩名同學在2023年6月3日到台中市大安濱海樂園戲水,兩小時後疑似溺水失聯,遺體直到6月5日後才在南園沙灘上被發現,經檢方相驗後確認溺水窒息致死。

    王姓少年父母悲痛主張,沙灘上雖有「遊客須知」與「敬告遊客」告示牌,但字體過小、內容模糊,遊客難以分辨戲水區範圍;且沙灘戲水區僅有旗桿,並未拉設警戒線或懸掛紅旗,退潮時形同無效。此外,當日也未聽見廣播警告,現場救生員人數不足,導致悲劇發生。

    此外,王生父母也認為,兒子和同學當時並未聽到廣播勸導,救生員也未見進行近岸巡邏與勸離,園方主打4名「退役蛙人」當救生員攬客,現場人力當時卻僅有2名救生員,顯有管理疏失,因此對台中市政府風管所與實際管理的台中市海龍海上救生協會,提出國賠。

    市府風管所抗辯指出,現場已設有明確警示標示,依《國家賠償法》第6條規定,無視警告從事冒險或危險行為,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海上救生協會則主張,王姓少年已年滿17歲,應能理解警告內容,且實際下水地點已超出戲水區及衝浪區範圍約500公尺,甚至距堤防達1公里,超出戒護區範圍,責任不在管理單位。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告示雖有座標、經緯度數字,但一般民眾難以理解,現場僅豎立竹竿,卻未掛旗幟或連繫繩索,並未形成封閉或可辨識的區域,遊客難以辨別安全戲水範圍。

    另外,法院認為,王姓少年年僅17歲,欠缺社會經驗,即使閱讀告示牌,也難以推斷「經緯度座標」與實際戲水區的關聯。同行同學亦表示不清楚竹竿用途,足見告示與標示不足,因此市府確有疏失。

    不過,王生實際下水地點已距離堤防約1公里,遠離戲水區,且離岸距離過大,救生員難以用肉眼即時察覺異狀,因此不認定救生協會在救援上有過失。

    法院認定,市府風景區管理所在告示與安全設施上確有疏失,應賠償王生父母精神撫慰金與喪葬費等合計218萬3930元。由於家屬原僅請求此金額,因此全數獲判;若依計算,本應給付逾480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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