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性侵示意圖、性騷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男子大壯(化名)被女同學小花(化名)指控,於3年前南投畢業旅行中試圖強制性交未遂,遭檢方起訴。案發當晚,大壯被控趁小花獨處將其壓在床上,女方抵抗後報警提告。法院審理發現,小花身上無大壯DNA及體傷,認為小花證詞矛盾且缺乏佐證,判決大壯無罪,可上訴。
根據起訴書,2023年5月24日至26日,同班同學的大壯與小花參加南投縣畢業旅行,入住飯店時,大壯趁小花獨處,試圖強制性交並說「我想要」,因小花強烈抵抗未得逞。小花事後報警,檢方以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
大壯否認犯行,稱當晚僅進入小花房間安慰情緒低落的女方,停留約11分鐘後,因同學通知前往飯店大廳而離開,無不當行為。
案件審理過程中,檢方未在小花身上採得大壯DNA,也無體傷證據。小花曾向友人通話述說案發經過,但通話紀錄顯示大壯已離開房間,時間點與指控不符。
法院審酌後認為,小花的證詞細節矛盾,缺乏其他客觀證據支持,無足夠事證證明大壯犯行,判決無罪,此案仍可上訴。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太報》關心您,勇敢拒絕任何形式暴力,求助專業人員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全國家暴專線:113
‧報警:110
‧線上通報:關懷e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