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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工被攪拌器捲入!燙傷、骨折、4指截肢變重殘 老闆判刑出爐

    2025-10-14 19:56 / 作者 法庭中心
    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屏東一間花生豆腐店王姓女員工,去年烹煮作業中衣物不慎遭攪拌器捲入,導致她全身燙傷、多處骨折、右手手指須截肢重度殘廢,王女提告鍾姓負責人,鍾男被檢方依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經屏東地院認定未對員工施以必要教育訓練,也未設置安全防護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義務,須負過失責任,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王女在2023年12月30日在店內烹煮花生豆腐過程中,因鍋爐中央之攪拌器周圍未設有護罩或圍欄,其所穿著之寬鬆衣物遭攪拌器之裝卸握把勾住,攪拌器未設置緊急停止裝置,無法以自動或手動之方式停止攪拌器繼續運轉,王女就瞬間遭捲入攪拌器中,以雙腳騰空、面部及腹部朝下之姿勢懸吊於鍋爐正上方,下方就是滾燙花生豆腐液,導致王女臉部軀幹及四肢2至3度燙傷,約佔體表面積24%,右上肢壓砸傷併橈神經損傷、右胸壓砸傷併肋骨第3、4、7至11肋骨骨折併氣血胸,2024年1月29日右手第2至第5指部分截肢,右手功能喪失60%至80%。

    鍾男在偵查過程中辯稱,自己有跟員工告知攪拌器的人工斷電按鈕位置及操作方式,也跟王女說過鍋爐很燙,不能靠近鍋爐跟攪拌器,王女這次是擅自離守,跑到攪拌器旁邊,並將手伸入攪拌器中,才發生意外,但經檢方調查,認定鍾男未對店內員工施以必要教育訓練或提供工作服,讓員工穿著安全、適當衣物,亦未於店內攪拌器上設置護罩、圍欄及緊急制動裝置,顯有疏失,依法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被告本應注意對店內員工進行適當之教育訓練或提供工作服、並設置防護措施及具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導致王女重傷害;並衡酌鍾男犯後坦承犯行,雖尚未與王女達成和解,惟已支付約81萬餘元相關費用予王女,判決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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