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怎料妻子多次與網友外出過夜,還約男大生多人性行為,甚至跟一名小王有染、懷上小王的孩子。示意圖,取自Pexels
桃園一名楊姓男子和老婆結婚多年,未料妻子婚後卻多次網交約砲、和不明男大生多人性行為,甚至還和「小王」相約裸聊、傳送鹹濕訊息還懷孕,氣得一狀將妻子和第三者告上法院,要求2人連帶賠償精神損害150萬。不過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楊男先前就曾與小王達成和解,因此予以駁回。
楊男主張,他和妻子吳女於2012年結婚,然而吳女婚後卻多次和網友單獨過夜、發生性行為,且自2023年2、3月間就多次和小王單獨約會、裸體視訊、傳送曖昧及鹹濕訊息,同年3月10日甚至和暱稱「Cheng」的男大生進行多人性行為,甚至一度懷上小王的孩子,認為吳女和小王行為嚴重侵害配偶權,向2人連帶求償100萬元,並向吳女單獨求償50萬元,合計求償150萬元。
不過全案由桃園地院審理後,吳女卻喊冤表示,犯錯後她已誠心道歉,希望能夠繼續維持婚姻,更將桃園市某處房產一半過戶給楊男,楊男當時也承諾不會提告,並恢復共同生活,甚至還透過她和小王達成和解,當時小王也有傳送和解書給楊男,並匯款36萬元和解金至指定帳戶,全程皆有留下證據。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依據民法規定,和解契約一經成立,雙方均受拘束,不得再就同一事實重複主張;本案兩造既已就侵權行為和解並完成賠償,原告楊男即不得再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等條文請求損害賠償。民事庭法官於是判決原告之訴假執行聲請均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