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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前調查官劉男,被控淪為詐騙集團「收簿手」,替詐團寄送內含金融卡與帳戶資料的包裹。劉男落網時原本否認犯罪,台中地院今(10/31)日開庭,他改口當庭認罪,強調只是「想貼補家用」,但被害人怒斥遭詐160多萬元,表示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中檢調查,劉男為調查班第58期畢業生,過去曾任中部港警隊員警,後轉任調查局高雄市處緝毒組調查官,工作表現一度獲得上司肯定。然而去年7月間,他卻遭警方掌握涉嫌替詐團取貨與轉寄包裹。根據起訴書,劉男先在台中市西屯區一間超商取件,隨後前往「空軍一號」貨運站轉寄至台南仁德,包裹內裝有5張被害人的提款卡與信用卡。
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劉男行蹤,懷疑他受上游指示在指定時間多次領取包裹。遭逮後,劉辯稱只是「幫朋友領貨」,不知內容違法,還強調自己薪水8萬元,「不會為一單1500元讓自己涉險」,警方未採信,遂依《刑法》詐欺罪嫌將其提起公訴。
今庭審時,法官劉佳紋詢問是否認罪,劉男坦承犯行,稱2024年7月13日在臉書「大台中打工社團」看到招募訊息,聯絡一名自稱「Elisha」的人後即依指示寄件。他供稱案發時仍任職調查局,從未經手過詐欺案件,如今已遭記兩大過免職,目前轉任民間企業行政客服。
劉男供稱,他接單兩次共得報酬3000元,加上交通費與等待費共4900元,運送距離僅2.8公里、耗時8分鐘;被害人黃姓男子則控訴自己遭詐騙損失高達160萬元,當庭表示「只想拿回被騙的錢」,對刑事部分不再多做追究,並將提起民事求償。
法官整理本案三大爭點,包括劉是否涉三人以上共同詐欺、是否明知包裹內容、以及是否具公務員身分加重其刑,案件後續將再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