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督察總隊長李健育被指控是性騷慣犯。翻攝環保署網站
曾任環境部(原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的李健育,任內多次藉公務之便對4名女下屬及訓練班女學員伸出狼爪,包括襲胸、熊抱、強吻、喇舌,甚至以手指侵入被害人下體。台中地方法院近日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利用權勢猥褻等共8罪,合併判處5年2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起訴書,李健育的惡行可追溯至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2022年6月28日,他趁與A女前往連江縣公務出差之際,在公務車內突然伸手撫摸A女胸部與身體,遭對方拒絕後仍強吻,並以舌頭入侵對方口中長達10秒。
2023年2月20日,他先是在台中市南屯區辦公室內對B女伸鹹豬手到衣服裡摸胸;同年再於高鐵車廂內伸手入襯衫襲胸;6月兩人出差花蓮時,他更在飯店內從後方熊抱B女。
同年3月22日,他對C女在公務車內強行觸摸胸部與腹部,甚至掀衣強吻。之後又在辦公室內多次伸手撫摸、欲伸入內褲,因C女激烈反抗才未得逞。
最為惡劣的一起發生於2023年4月21日。李健育趁D女拜訪辦公室,將她帶入休息室,強行解開襯衫扣子摸胸,並伸手進入內褲侵犯下體,構成強制性交罪,再強吻喇舌得逞。
開庭時,李健育否認大部分犯行,聲稱「酒醉後忘記」或「出於體諒下屬辛勞才按摩肩膀」,甚至辯稱與其中一名女學員「互有好感」才親吻。但法官經比對多名受害人證詞及證據,認定李男說詞前後矛盾、毫無可信度。
台中法院審酌,他在案發後雖與4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金,但其利用和被害人是上下屬職權關係、好友關係,還在上班、出差機會侵犯,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抹滅重大傷害,監察院也曾針對此案進行調查,指出李健育「性騷擾時間之長、次數之多、範圍之廣,令人咋舌」,詢問時時毫無悔意。
台中地院依據事證,判處李健育5項強制猥褻罪、2項利用權勢猥褻罪與1項強制性交罪,合併執行5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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