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社區日前發生一起鄰居糾紛,曾任公司董事長的汪男夫婦,遭李姓大學教授提告,指稱他在107至108年間多次在社區當眾辱罵他,讓他身心受辱不得不搬離社區,求償500萬元精神慰撫金。本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判賠13萬元後,兩造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7月21日作出判決,汪男夫婦應賠償李姓教授30萬元。
根據判決書,這起案件起因於107年1月間,汪男認為鄰居李姓教授經常在凌晨、半夜以不明東西撞擊牆壁製造噪音,妨礙鄰居安寧,經多次溝通無效,因此向檢方告發刑事「強制罪」,並提告民事損害賠償。此案經過高雄地院調查,法院認為汪男指控李姓教授製造噪音證據不足,因此作出無罪判決,汪男上訴亦遭駁回。
李姓教授則指出,自己是癌症病患,需要正常作息及充足睡眠,然而汪男卻多次在社區公眾空間、車道上,甚至侵入他的住處,以高分貝音量辱罵他,他並詳細列出具體時間及汪男叫囂的內容,包括:「你天天敲牆壁,你他媽的有病」、「狗男女」,甚至還對他比中指、罵三字經。
李男表示,他身為高雄公立大學教授,具有相當社會地位,汪男除了誣指他敲牆壁之外,更惡言辱罵他,言詞中顯見他不屑、輕蔑、貶損及醜化之惡意,而且是在社區庭院大庭廣眾之下。他強調,汪男的辱罵已經讓他在精神上及心理上感到屈辱,且在鄰里間十分難堪、難以立足,不得已才搬離該社區,不只遭受精神上極大痛苦,名譽也受到貶抑。
本案在一審判決時,法官審酌證據,認為汪男夫婦以貶損李姓教授人格評價之言詞加以辱罵,確實已侵害其名譽、構成侵權行為,因此判汪男應賠8萬元、其妻應賠5萬元,合計13萬元。
經兩造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原本賠償金額太低,判決汪男應加賠12萬、其妻應加賠5萬,前後合計應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