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的事發陽台,警方到場採證。讀者提供
高雄4歲男童因吃餅乾掉屑,遭生母同居人鄭男虐打撞牆,重傷成植物人。高雄地檢署今(11/13)偵結,依重傷害罪起訴鄭男,求刑12年。針對幼兒園疑未通報情事,高市府社會局表示,已啟動重大兒虐偵辦,安置兄弟並提供醫療復健與心理輔導,督導母親接受親職教育,並調查幼兒園是否違反通報義務。
高雄4歲男童因吃餅乾掉屑,遭生母同居人鄭男虐打撞牆,重傷成植物人。高雄地檢署13日偵結,依重傷害罪起訴鄭男,並具體求刑12年。檢方指出,鄭男從今年2月起多次以「管教」為由凌虐男童兄弟,最終釀成憾事,此案亦為「剴剴條款」修法後,全台首例檢方請求從重判刑案件。
高市府社會局表示,案發當日接獲醫院通報後,立即會同警方前往醫院了解情形,並報請檢方啟動重大兒虐偵辦機制,由檢察官親自指揮調查。社會局同時安排兒保醫療中心介入,提供男童緊急救治與安置,並發現其哥哥也疑似受虐,隨即啟動保護程序,將哥哥安置於親屬家中,確保人身安全。
社會局進一步指出,已依職權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禁止施虐者與案母接觸或施暴。案發隔日法院即核發保護令,確保兄弟安全。社會局並針對加害人啟動處遇計畫,案母則需接受家庭功能輔導與親職教育,以防止再次發生兒虐事件。
目前,受虐男童由社會局安排於專責醫療機構持續治療與復健,哥哥由親屬照顧,生活及就學情況良好。社會局也與學校合作提供心理輔導與情緒支持,並持續追蹤兩兄弟的後續安置與家庭復原情形。
另針對檢方調查發現,男童在幼兒園就讀期間疑似已有傷勢但未被通報一事,社會局表示,將依警方調查資料深入查辦,若確認幼兒園知情卻未通報,將依《兒少法》第53條規定,處以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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