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張姓女子拿從蝦皮網站買來的護理師證書矇混錄取醫院工作,近日遭判拘役50日。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Unsplash
台南一名張姓女子今年5月間前往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面試護理師工作,竟拿從蝦皮網站買來的國考合格證書、護理師證書及某國立科大大學畢業證書矇混過關,到職2天後,張女主動前往台南地檢署自首。台南地院近日作出判決,張女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50日。
判決書指出,張女明知自己無考試院考試及格之護理師資格及證書,且非某國立科大學士畢業,竟基於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犯意,先於2022年9月間、2024年6月間,自蝦皮購物網站上購入偽造之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及某國立科大學士學位證書各1紙。
嗣後,張女於2025年5月間於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面試護理師工作時,佯稱自己有護理師證書且畢業於某國立科大,使該院面試人員因而誤信,經審核後通知被告錄取。張女於同年6月9日至醫院報到時,還交付上開偽造之3張證書,沒想到到職2天後,她主動前往臺南地方檢察署自首本案犯行,進而接受裁判。
法院審酌張女明知未通過護理師國家考試、未領有護理師證書,亦未取得某國立科大學士學位,竟向醫院行使偽造之特種文書而應徵護理師,幸經醫院於查核該等證書真實性時發現,被告法治觀念顯有重大偏差,行為自應予相當之非難。
法院指出,張女實際到職工作的時間短暫,亦未因無法勝任工作造成他人生命、身體受有危害,惟醫療護理業務具有高度專業性,攸關他人之生命、身體健康之重大法益,不應給予過輕之懲罰,避免被告未來再抱持僥倖心態再犯。
法院審酌張女情況,依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執行檢察官之命令,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之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