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極光」的室內衝浪設施。翻攝臉書「浪極光SurfingCity室內衝浪」
新北市田姓女工程師2023年到「浪極光水上遊樂場」體驗室內衝浪,數日後感染俗稱「食腦蟲」的「福氏阿米巴原蟲」,引發急性腦膜炎不治身亡。田女父母認為業者管理水質不當,提告求償1400多萬元,業者則主張抽驗池水並未驗出阿米巴原蟲,其他顧客也未感染。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無法確認田女感染來源,判業者免賠。可上訴。
38歲田女任職廣達電腦公司副理兼工程師,2023年7月21日前往浪極光體驗室內衝浪,期間數次落水。7月26日起出現頭痛症狀,28日發燒急診、隔天住院,30日病危轉加護病房,8月1日因急性腦膜炎合併心肌炎過世。
經驗屍,確認田女感染「福氏阿米巴原蟲」,這是一種單細胞寄生蟲,常見溫暖淡水或含氯量不足的人工水域,經人體鼻腔吸入感染,潛伏期為1到7天,致死率高達99%。
田女父母主張,女兒死前1個月僅去過浪極光戲水,新北市衛生局稽查,發現該處池水餘氯濃度僅0.87ppm,未達可抑制阿米巴原蟲生長的1ppm至3ppm標準,也欠缺清潔與檢測紀錄,質疑業者疏忽管理水質,導致女兒嗆水感染寄生蟲喪命,求償1464萬餘元。
業者則指出,田女父母提告過失致死,檢方調查後不起訴確定,衛福部疾管署抽驗場館,僅在地下室機房低窪處驗出水中阿米巴原蟲陽性反應,在衝浪區並未發現,且同時間在場館內的百餘名顧客也無人感染。
法官指出,衛生局稽查場館水池餘氯濃度雖僅0.87ppm,但當時正逢業者補水、尚未補氯粉期間,難以推論田女衝浪時池水是否有阿米巴原蟲;疾管署抽驗也沒有驗出,無法證明感染源。田女父母雖然在另案勝訴,獲保險公司理賠200萬元,但與本案性質不同,無法援引,判決「浪及光」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