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零容忍!高雄26日晚間發生1死3傷死亡車禍,肇事者是酒測值高達1.24的38歲酒駕慣犯,黃男惡行引發社會公憤,高雄市長陳其邁建請法院重判,另高市府建議中央從速五大修法,針對肇事者以未必故意之殺人罪送法辦,並提連坐處罰。
高市府提五大建議修法,一、酒駕者除罰鍰外,吊銷其駕駛執照,永久不得考領外,建議並沒入車輛。二、對於酒駕肇事者之同桌共飲酒之人,明知其將酒駕而不予禁止駕駛,建議予以裁罰。三、車主在知情情況下,除處罰鍰、車輛牌照吊扣3個月並建議吊銷車主駕駛執照。四、對於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中央修法以未必故意之殺人罪論之。五、建議同車乘客需連帶負刑事責任。
據統計資料顯示,高雄市酒駕A1交通事故110年1月到11月死亡12人,在六都排名第3,另A1交通事故人數截至12月26日止比去年同期減少13人。高雄市警察局已將酒後駕車列為交通大執法取締重點項目之一,在疫情解封後加強取締酒駕違規行為,110年11月開罰1166件,較去年同期增加44%,另酒駕事故死傷人數也較去年同期減少21%。
雖然台灣酒駕致死已逐步減少,但民眾都在問,除了再修法加重刑責外,該怎麼治這些酒駕累犯?事實上,全球大部份國家都視醉酒駕駛為嚴重違法行為,並制訂法律條文禁止駕駛者飲用或攝取過多酒精影響駕駛能力,離台灣很近的日本,對於酒駕問題就非常重視,針對酒後駕駛的罰則也非常重。
日本在平成14年修改「道路交通法」,將處罰對象放寬,也就是所謂的酒駕連坐處罰,包含供酒、共乘與借車都祭出重罰,像是提供酒駕者酒類飲料的人或商家與同車乘客,最高能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借車給酒駕者開,最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圓以下罰金,約合新台幣24萬元。
從今年11月1日至12月26日連續近2個月以來,市警局執行高強度「交通大執法專案」,取締酒後駕車達1976件,仍未能即時阻止這次的酒駕憾事發生。市警局27日全員再次動起,共17所分局連續8日執行「酒駕大執法」專案。
市警局表示,「酒後駕車」將列為重點取締項目,另也派員到易飲酒處所進行宣導、約制,要求業者共同防制酒駕,周邊道路部署機動警網加強攔查、路檢,以多點式部署方式加派線上巡邏警網,針對疑似酒駕與意圖規避取締的汽車駕駛人加強攔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