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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釋憲後首例判死翻盤!梁育誌姦殺馬國女改判無期

    2026-01-29 09:46 / 作者 施書瑜
    殺害馬國女大生兇嫌的梁育誌。資料照。翻攝臉書
    高雄男子梁育誌5年前在高雄市擄走就讀長榮大學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涉嫌性侵後以繩圈勒斃被害人,並棄屍山區。案件歷經多次審理,一、二審均判處死刑,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亦維持死刑,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判死案件;但最高法院再度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1/29)早宣判,認定梁仍具教化可能性,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案發當晚鍾女獨自沿台鐵高架橋返校途中,梁育誌趁其落單將人擄走,強行性侵後以繩圈勒斃;犯案後,梁育誌在現場抽菸,將鍾女遺體拖上車,在高雄、台南一帶繞行,並取走鍾女錢財購物,甚至以其手機抵充加油費,直到隔日下午3時才將遺體棄置於高雄阿蓮區大崗山路旁。

    去年1月,更一審合議庭認定梁育誌具「性衝動結合暴力犯罪」特質,再犯風險極高,認有不得已必須剝奪其生命、使其永久與世隔離之必要,一致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判死案件。

    量刑理由指出,梁育誌案發前生活並非走投無路,與家人同住、經濟尚可,車貸亦有家人協助,且持有職業大客車駕照,具備穩定謀生能力,卻因追求高薪主動離職,最終陷入經濟壓力;梁自述稱「車貸還不出來、生不如死,死前不想留下遺憾」,因此犯下擄殺性侵案。

    梁育誌被依強制性交殺人、強制性交未遂及遺棄屍體等罪起訴,一、二審及更一審法院均認為,梁犯案對象鎖定落單女性,具高度再犯風險,且否認殺人、未見悔意,手段殘忍,屬「最嚴重犯罪」,因此判處死刑,期間並經凱旋醫院及嘉南療養院鑑定,均指出梁再犯可能性高,更一審也認定梁育誌具反社會型人格障礙,難以矯治。

    不過,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梁事先準備「上吊結」是否足以認定為預謀殺人仍有疑義,且嘉南療養院鑑定報告指出,梁對犯案遠因有一定反思,未完全排除矯治可能性;更一審在再犯風險的論述上亦出現前後不一致情形;鑑於死刑須符合最嚴密法律標準,最高法院撤銷判決並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合議庭審酌後,認定梁育誌仍具教化可能,且不構成預謀殺人,依強制性交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另就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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