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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站凌晨驚魂記!末班車「男子口袋插水果刀」 警察狂奔制伏

    2026-02-08 09:09 / 作者 綜合中心
    自張文事件後,中山站長期部屬警力防止模仿效應。資料照,李政龍攝
    台北捷運中山站再傳民眾當眾持刀驚魂事件,今日(8日)凌晨,一名31歲宋姓男子搭上末班車,其他乘客卻發現他的胸前口袋露出水果刀的刀柄,嚇得眾人隨即遠離,並按鈴通報捷運行控中心,多名警力也衝到月台將人制伏,所幸無人傷亡,事後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裁處該男子。

    一名網友8日凌晨在Threads上發文,表示凌晨準備搭捷運,遇到多名警察拿盾牌、警棍跑過,且警笛聲陣陣響,事態緊張,後來他進捷運站十,看到一名男子被警察制伏,驚魂一場。

    據了解,被警察制伏的是31歲宋男,他從捷運台北101站進站,搭上紅線往北投方向去,被周遭乘客發現他胸前有一把水果刀,刀柄外露,引起眾人恐慌四散,並按下車廂的緊急服務按鈕通報,多名警力也隨即趕到車站月台,在他身上再搜出第2把水果刀。

    宋男向警方說明,其實那把水果刀是他在朋友家切水果,把刀放口袋是為了防身,並沒有拿出來或有其他威脅情勢。不過,警方訊後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對其進行裁處。

    事實上,台北捷運依據《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攜帶工作用刀具乘車,請妥善包覆收納,以免受罰。

    台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第28點明文規範,未經許可,不得攜帶危險品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範圍,包含各種刀具、剪刀或其他尖銳物品,以及各種槍械或彈藥、易燃液體、易於爆裂物品、容易自燃及引燃物品、容易侵害人體及有害他物之虞物品;但未違反法令,經妥善包裝,且無影響他人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危險行為,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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