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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北捷揮美工刀劃傷高中生 女碩士二審重判7年

    2026-02-11 14:30 / 作者 林佳鋒
    王姓女子在北捷車廂內揮刀劃傷高中生,二審被判刑7年。資料照,讀者提供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44歲王姓女子,2024年11月8日搭乘台北捷運板南線時,懷疑同車17歲鄭姓高中生跟蹤騷擾她,拿出美工刀揮砍,遭英勇路人制止,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4年6月;上訴後,高院今(2/11)撤銷原判決,改重判7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可上訴。

    王女於2024年11月8日深夜10時15分,於台北捷運新埔站搭乘板南線前往頂埔站列車,列車行駛中,見鄭姓少年站在車廂右側門旁,認為鄭跟蹤騷擾她,竟取出隨身攜帶的美工刀超鄭揮砍,鄭的臉部、頸部、鼻子等多處部位受傷;鄭姓高中生奮力反抗,加上民眾上前壓制,王女才未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事件發生時,民眾恐慌逃竄,部分乘客因跌倒受傷,列車延遲6倍時間到站,且影響後續班次正常運行,媒體報導後引發社會恐慌,許多民眾對搭乘捷運的安全產生不信任感,不敢搭乘台北捷運。

    法院審理時,王女主張患有思覺失調症、有幻聽,誤認鄭姓少年跟蹤騷擾她,才會持刀攻擊,經鑑定後確認罹患思覺失調症。一審依法減輕其刑,判處4年6月,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

    二審高院認為,被害人傷口雖已復原,但在臉上留下疤痕,需要進行醫美處理,更陰持刀攻擊的是不特定人士,使民眾恐慌逃竄,導致3名旅客在逃跑過程中不幸受傷,更癱瘓捷運運作,手段惡劣、所產生危害甚鉅,一審量刑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改重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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