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女被方男帶到高雄、台南乞討。示意圖,非本人。取自Unsplash
北部一名30多歲的方姓男子,曾對中度智能障礙的廖姓女友家暴,更帶她去高雄行乞,對此,基隆地方法院核發保護令,但方男不甩法律,再度把廖女帶到台南行乞,被依違反保護令判刑3月,二審台南地方法院認為量刑過輕,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根據判決書,方男與廖女曾經交往,但方男並不疼惜女方,對她家暴,還帶她去高雄街頭行乞,基隆地院為此在2023年7月4日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明令方男1年內不得對廖女有身心、經濟方面進行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也不得直接或間接對廖女騷擾、接觸與跟蹤;應遠離廖女住居所與上課地點至少100公尺。
怎料保護令實施後,方男仍多次違規接觸廖女,屢經查獲且沒有悔意,2024年1月28日,他再度打電話給廖女約在公車站碰面,將她騙到高雄一起行乞;同年2月22日,台南警方發現方男、廖女在中西區行乞,經查,發現廖女被通報是失蹤人口、保護令被害人。
經上訴,南院二審表示,方男家暴並把女方帶離北部、遠到高雄行乞,保護令2023年8月至11月實施期間,多次違反保護令,被基隆地院、高雄地院、橋頭地院判處拘役,但未見悔改,仍多次騷擾廖女,每次都是廖女失蹤,家屬報警才將人帶回,讓被害者與家屬不堪其擾,長期活在恐懼中。
法官認為,方男對自己的行為毫無悔意,一再挑戰司法權威,另一方面又以愛之名控制廖女行動,無力提供女方妥善的生活環境,不尊重被害人與家屬感受。審酌方男持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衡量其智識程度、經濟狀況且坦承犯行,改加重判方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不法行為,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