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大樓外觀。李政龍攝
國防部軍備局205廠退休上校林龍基、士官長林憶明、呂建勳被控於2018至2019年間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並放水讓得標業者延展交貨期限、減價驗收,且這1年內竟無人舉發,仍獲年度考績「甲等」、「甲上」,遭監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刑事官司部分,3人於一審則分別遭判2年5月、2年7月及2年、緩刑3年;其中,林龍基、林憶明上訴二、三審均遭駁回,確定維持2年5月、2年7月刑期,全案定讞。
調查指出,林龍基從2017年起擔任軍備局205廠工務中心上校主任(已於2020年9月退休),並從同年10月升任為上校工務長,對於單位採購案具審核、督導等職權。林憶明、呂建勳則同為205廠士官長,2人均借調至工務中心,作為單位採購案合作廠商評鑑、審查及輔導等角色。
然而,3人卻被控在2018至2019年期間,接受槍砲零件廠商鍾鑫、榮陞、群力公司招待宴飲,且宴席場所包括金芭黎大舞廳、大帝國舞廳、凱渥精品會館等高雄知名舞廳會館,席間更有女陪侍相伴,並在驗收階段「放水」讓業者能夠展延交貨期限或以「減價驗收」方式順利履約。
對此,林龍基等3名官兵在偵查期間均認罪。經統計調查,林龍基、林憶明2人接受廠商招待,前後「喝花酒」次數共計14次、24次;而業者也坦承宴飲動機,正是看重官兵對標案影響力,否則不會自掏腰包招待他們。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處林龍基2年5月、褫奪公權1年;處林憶明2年7月、褫奪公權1年;處呂建勳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5萬元,褫奪公權1年。
林龍基、林憶明則提起上訴二審,雙雙求判緩刑,但高院認為2人不符緩刑要件,駁回上訴;案經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另一方面,監察院也於2024年1月9日彈劾林龍基等3人,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中。此外,監院認為,205廠人員涉及宴飲、出入不當場所,且行為時間長達1年,內部卻無人舉發,甚至當年度考績還是「甲等」或「甲上」,顯見軍紀不佳、機關內部控制鬆散、平時考核不實,同步糾正國防部要求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