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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訊/涉性侵、猥褻6女!藝人NONO二審仍判2年半

    2026-04-23 09:34 / 作者 白廷奕
    NONO被控性侵、猥褻6名女子,一審判2年6月,高院今日二審宣判。資料照。李政龍攝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被控性侵、猥褻6名女子共7次,犯案時還噁問被害人「大不大?」士林地檢署前年起訴NONO,痛批他「品行低劣」建請法院重判,但一審僅認定其中1案成立,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6月,其餘被害人指控部分則因證據不足判無罪。檢方提出上訴,但高等法院今(4/23)日駁回上訴,審判長表示,原審無罪部分仍缺乏補強證據證明有罪。

    全案源於2023年,台灣掀起#Metoo運動,一名曾當過模特的女子和網紅「小紅老師」先後指控演藝圈「N哥」藉口開車接送,對她們強摸胸部、性騷猥褻。後來,小紅老師出面證實N哥就是NONO,還帶著25名被害人名單到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北檢移轉管轄給士檢後,檢察官認定NONO對6名女子性侵、猥褻共7次,依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罪起訴。

    檢方查出,NONO頻繁以工作邀約、開車接送、共進宵夜等理由,誘騙6名被害人見面,先後於2008年至2013年間,趁著獨處在住處、車上等地點,藉著181公分的體型優勢壓制對方,進而從事犯下性侵、猥褻等劣行,檢察官痛批他「品行低劣」、「未見悔意」,建請法院重判嚴懲。

    但士林地院一審僅認定其中1案成立,判決指出,NONO透過錄製節目機會認識女子(A4),當場向對方索取電話號碼,節目錄完還打電話藉口時間已晚,邀約開車接送女子回家。女子不堪NONO百般請求,認為對方應該不會亂來,想不到卻被載到暗處,遭NONO強闖後座、壓制強吻及撫摸胸部,被害人不斷掙扎求饒才免於遭性侵。

    至於無罪部分,士院當時指出,除A4的案件外,其餘案情都只有被害人的供述,沒有其他直接或間接證據可以補強並佐證被害人的說法,且被害人的供述也存在矛盾與瑕疵,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的原則,只能做無罪諭知。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院今日二審宣判。

    網紅小紅老師2023年到台北地檢署告發NONO,還提出25個「復仇者名單」。資料照。侯柏青攝

    NONO過去出庭都是一慣白色襯衫、黑色西裝褲配藍色口罩。資料照。廖瑞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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