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北車公然性侵香港醉婦!惡劣通緝犯翻供還狡辯 一審判5年2月

    2026-04-30 10:19 / 作者 謝亞庭
    通緝犯邱勝明在台北車站大廳公然性侵香港醉婦,一審判5年2月。資料照。廖瑞祥攝
    現年44歲通緝犯邱勝明於去(2025)年10月9日下午,在台北火車站大廳對1名酒醉的71歲老婦性侵得逞,前後過程長達10分鐘,被依《刑法》乘機性交罪起訴,並具體求處7年徒刑。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一審於今(4/30)日宣判,判處邱男5年2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因竊盜、公共危險等案件入獄服刑的邱勝明,出獄後於2024年間在桃園市把忘拔鑰匙的小貨車開走,開到新北市後又偷走1輛停放在路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並把電動車放進貨車後斗內,最後被法院判應執行6月徒刑。然而,他卻未到案執行,遭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因而混跡台北火車站,平日與街友一同生活。

    至於受害婦人則是在去年9月底從香港來台旅遊,在台灣旅遊期間因時常在北車與街友聊天,順勢認識了與街友們混在一起的邱勝明,2人一同喝過幾次酒。

    沒想到就在同年10月9月中午,北車的街友們又在大廳飲酒,邱男與老婦人也都在場。就在一群街友喝完酒後陸續離開之際,邱男竟趁著與老婦人單獨相處時,在光天化日之下,將女方拖至北車大廳牆邊性侵,結果恰巧被1名馬來西亞僑生發現後報警,經員警趕抵才喝斥制止,並依現行犯將邱男逮捕送辦。

    面對檢察官偵訊,邱男供稱他是因一時情不自禁,想要與被害人發生關係,但事後又推稱當時醉了,不知到底發生什麼事。而根據鑑定報告顯示,包括老婦人的胸部及下體都有邱男的DNA,且依民眾提供的畫面,也有清楚拍到邱男的下體及動作,檢方因此認定邱男性侵事證明確,依犯乘機性交罪起訴。

    檢方痛批,婦人在過程中曾對邱男的肢體動表明拒絕,邱男也知曉,卻利用婦人因酒醉失去意識、不能抗拒情勢,而在北車人來人往的大廳公然犯行,且邱男雖原在警詢中坦承,卻又在偵查中翻供,犯後態度惡劣,建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以昭炯戒。

    《太報》關心您
    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且呼籲國人酒後不開車,保護自己與他人。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謝亞庭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