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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安佐羈押禁見 律師分析「重判可能性不小」揭一事成宣判關鍵

    2026-05-18 09:30 / 作者 綜合中心
    孫安佐16日遭檢警拘提,主要是他在北投一處河堤測試自製火焰槍。取自孫安佐IG
    藝人孫鵬、狄鶯的獨生子孫安佐(改名孫健豪)2018年在美國因恐嚇校園曾被關押,返台後多次因改造槍枝、自製火槍屢上新聞版面,17日再度違反槍砲管制條例等4最被裁定羈押禁見。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表示「孫的案件實在太難主張有其情可憫狀況」,現在只能祈禱一事不要發生,「不然重判幾年的可能性真的不小。」

    巴毛律師18日凌晨在臉書粉專分析孫安佐案件,現在最嚴重的不恐嚇公眾、公共安全「那些雞毛罪名」,而是可能涉犯槍砲管制條例的第7條「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巴毛律師解釋,從自己曾處理過的2件槍砲案件,一是製作爆裂物想去炸魚,另一件是異想天開販賣槍枝,結果兩人因為自首或未遂,再加上沒有前科、並且絞盡腦漿爭取到刑法第59條所謂「其情可憫」的減刑要件,「好運的最後一個判一年九個月、一個緩刑五年。」

    有鑑於此,巴毛律師認為,孫安佐劣跡斑斑,且此案「實在太難主張有其情可憫的狀況」,現在就只能祈禱在他家搜到那些槍竊沒有殺傷力,「不然重判幾年的可能性真的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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