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狼警利用辦案名義,要求受害女子脫到只剩內衣拍照,事後第一時間卻僅受到調職處分。示意圖.取自Pexels
原任職於高雄市三民區某派出所的凃姓警員,今年4月底被查出利用辦案名義誘騙6名女性報案人脫衣拍照,甚至還在派出所設置針孔攝影機偷拍,隨後再利用AI工具合成女子裸照,如今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在臉書發文曝光「受害者再+1」,一名女子報案後卻被該名員警要求脫衣拍照,事後卻求助無門,呼籲大家一起關注,別讓受害者孤軍奮戰。
王婉諭昨日(5/17)發文指出,案發當時受害女子因在高雄飯店內和男友發生肢體衝突,於是撥打110求助,到場處理的正是已因其他案件被起訴的凃姓員警,結果凃男到現場後先以「避免影響到其他房客」為由關上房門,隨後又要求受害女子脫下衣物,讓他檢視是否有傷痕。
儘管受害女子數度澄清她並未受傷,不過凃男仍以「配合警方流程」、「公務偵查必要」為由,執意要求受害女子脫到只剩內衣拍照,甚至還要求受害女子數度變換動作、一步步引導受害女子到牆角,拍攝不同角度的照片。
拍攝結束後,凃男匆匆離開,受害女子心情平復後,驚覺這根本不是什麼正常流程,於是前往凃男任職派出所提告,發現自己並不是唯一受害者,凃男早已因涉嫌偷拍多名女性相關案件,陸續被提起公訴,然而
該案卻因檢警查無照片留存,導致證據不足而不起訴。王婉諭質疑,根據卷宗和資料,凃男當日值勤過程中兩度關閉密錄器,還頻繁開啟手機相簿高達42次,接到通知返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前,還刪除手機內23張照片,「如果一切正常,為什麼要關掉密錄器?如果沒有違法拍攝,為什麼接受調查前要刪照片?」
王婉諭接著指出,高雄市警局從頭到尾都沒有主動關心過受害女子,也沒有讓她知道任何懲處,事後受害女子看新聞才知道,凃男起初竟只有「調職」處份,直到事件越滾越大、更多受害事證陸續揭露,凃男被起訴後,高雄市警局才予以汰除。
王婉諭表示,目前受害女子已透過律師聲請再議,希望檢方可以重新審視證據,同時也找上她幫忙,呼籲相關單位應主動聯繫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法律協助與後續保護,不能輕易讓濫用公權力、甚至湮滅證據的惡警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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