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黃姓男子因補牙與植牙療程不滿進度,主張牙冠脫落導致長期缺牙,影響生活與外觀,甚至提出「無法捐獻完整大體」等說法,向陳姓牙醫師提告並求償24萬餘元。一、二審法院委請牙醫師公會及衛福部醫審會鑑定後,均認定醫師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並無過失,駁回黃男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於2019年11月間前往高雄鳳山某牙醫診所,接受右上門牙植牙及牙冠治療,原本希望療程能於10個月內完成,但後續因治療時間延長至2021年5月,引發不滿,並主張期間需多次往返台東與高雄,造成時間與經濟損失。
過程中,黃男另因外力撞斷牙齒再度就醫,後續牙冠脫落,他認為陳姓牙醫師在拆除臨時牙冠時施力不當,導致牙釘斷裂及牙根受損,進而影響咬合與外觀功能,因此提起訴訟並請求賠償24萬餘元。
對此,陳姓牙醫師抗辯指出,植牙與補骨粉本就需要一定恢復時間,療程延長多因患者多次取消或更改預約,並非延誤治療;且黃男就診時牙齒已嚴重斷裂,屬「深咬」咬合型態,治療空間有限,牙冠脫落及牙釘斷裂屬臨床可能發生之併發症,並非醫療疏失。
一審法院認定,醫師僅需退還部分保固金1萬4500元,其餘請求駁回;黃男不服提起上訴後,二審法院再委請牙醫師公會及衛福部醫審會鑑定,結果均指出相關治療符合醫療常規,並無違反專業判斷。
法院最終認定,牙冠脫落與牙釘斷裂屬可能發生之醫療風險,與醫療過失無關,陳姓牙醫師並無責任,駁回黃男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