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有毒品前科的邱姓女子施用安非他命後,又吸食含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成分電子菸,隨後駕車上路,在高雄小港因違規遭警方攔查,經檢驗顯示其體內驗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反應。高雄地院審理後,因檢方未具體主張累犯事實,法院未加重其刑,最終合併判處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邱姓女子曾因施用毒品遭法院裁定觀察、勒戒,案件經檢方處分不起訴。未料去年5月3日下午,她在屏東住處施用安非他命後,又使用摻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菸,隨後駕車北上。
當日晚間,邱女行經高雄市小港區中安路與孔鳳路口時,因交通違規遭警方攔查。警方察覺其精神狀況異常,經徵得同意採集尿液送驗,結果驗出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等毒品反應。
但令警方意外的是,邱女因毒駕案件獲釋後不久,又涉嫌再度施用毒品;警方後續搜索其相關處所時,查扣安非他命以及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等喪屍煙彈補充液與菸彈等物證,依法送辦。
法院審酌,邱女明知施用毒品後會影響判斷能力、反應速度及肢體協調,仍執意駕車上路,對用路人安全造成潛在危害。不過法官指出,檢察官在起訴及審理過程中,未依最高法院相關見解具體主張並舉證其累犯事實,法院無從據以加重刑度。
高雄地院因此依施用第二級毒品及公共危險等罪,合併判處邱女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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