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大老吳乃仁(右1,戴帽者)先前遭爆積欠台糖1.7億餘元,又與檢察官秘宴。資料照。翻攝自北市議員侯漢廷臉書
民進黨大老吳乃仁於2003年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涉入售地弊案,遭法院判賠台糖1.7億餘元。台中地院民事執行處先前囑託台北地院查扣吳乃仁名下資產,中院日前又囑託北院今(6/3)日進行拘提,北院今天上午指派法警與書記官前往吳住處執行拘提,卻沒有成功拘到人;據了解,北院將回報中院拘提結果,未來將由中院法官決定是否再次拘提。
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於任內涉嫌賤賣土地給春龍開發公司,依背信罪判刑9月確定;民事部分,台糖公司向吳乃仁、春龍公司等同案被告求償1億1796萬餘元,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台糖勝訴,並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若加計利息,估算金額約1.7億元。
台糖公司積極追討這筆龐大債務,台中地院於2024年囑託北院,扣押吳乃仁在北市3家金融機構存款,約1700萬元。據了解,台糖後續也在同年底、2025年再向法院遞狀聲請強制執行。
對此,北院民事執行處於今日上午簽發拘票,派法警與書記官前去吳乃仁住處拘提,但卻撲空。據了解,此次拘票時限只有今天,由於北院未能如期拘獲,將逕行簽結,除非中院再次囑託拘提,北院才會再次執行任務。
法律小辭典:拒不還錢一次最多管收6月
民進黨大老吳乃仁因積欠台糖1.7億元,遭台中地院囑託台北地院拘提,法界人士解釋,依據《強制執行法》規定,債務人如果經合法通知,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有事實足認可能逃匿,執行法院可以下令拘提。
法界人士表示,「拘提」為「管收」的前提要件,由於「管收」嚴重限制人身自由,因而採取法官保留原則。換句話說,吳乃仁如果被拘提到案,依流程,會先由司法事務官進行初步詢問,若認為有管收必要,司法事務官將報請承審法官開庭決定是否管收。至於管收期限一次最長3個月,以延長1次為限,最長可能被關到6個月。
根據《強執法》規定,有幾種條件屬於不得管收或應該停止管收,例如若管收會導致一家生計難以維持、懷胎5月以上或生產後未滿2月者或罹患疾病可能因為管收而無法治療者。如果不符合上述要件,被管收後,只有幾種情形可以獲釋,即管收原因消滅、已對債務提出相當擔保、管收期限屆滿或執行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