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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消防員「出浴被看光」身心受創!消防局未准病假遭判國賠

    2026-06-29 10:16 / 作者 綜合中心
    宜蘭地院外觀。取自Google Map
    宜蘭縣消防局一名女消防員2022年在分隊備勤出浴時,竟遭一名男同事闖入看光,讓她身心受創,確診急性創傷壓力反應。事發後男方遭判刑確定,並被記過調職,但女方指控消防局不給公傷假及病假,迫使她辭職養傷,因此提出國賠求償195萬多元,宜蘭地院近日一審判決出爐,消防局應賠女消防員6.5萬元。

    判決書指出,這名女消防員主張,她在2022年12月備勤時,遭沈姓男同事職場性騷擾,身心嚴重受創,經三軍總醫院診斷出急性創傷壓力反應,醫囑建議休養2個月,但她向主管檢附診斷證明請公傷假遭拒、病假也被駁回。她指控,主管濫權妨害她請假就醫,還數度要求她拍攝住院照片、提供診斷證明,後續更違法駁回病假,迫使她在2023年3月辭職休養。

    對此,宜蘭縣消防局解釋,事發後立即將沈男調離原分隊,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避免女消防員受二度傷害,並懲處沈男;後續也完成硬體改善、主動關懷女消防員身心狀況;至於未核給公傷假原因,因事發當下女消防員正在洗澡,與備勤時應整裝待命要件不符,後來法令修正給予公傷假,難認消防局有違法。

    承審法官認為,消防局主管明知女消防員在遭遇職場性騷擾後,有休養及治療必要,仍以機關人力調度與病假法定要件無關事項駁回病假,構成裁量濫用的違法職務行為,女消防員請求國賠有據。法官審酌後,判賠醫療費5310元及精神慰撫金6萬元,宜蘭縣消防局則回應,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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