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這次「酒駕撞死單親爸」的公訴檢察官,左起黃振城、楊舒雯、林佩菁、高光萱。台北地檢署提供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在審理「酒駕撞死單親爸」案件時,辯檢大打「情感戰」,被告的律師提出李佳修抄寫的33次「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及悔過書,表示李已有悔意求輕刑,而檢方則提出死者與母親、女兒一家人慶生的合照,呈現受到這次車禍死亡案件影響最大的「就是這2個人」,而這次法庭之所有會有這麼多的催淚彈,公訴檢察官透露,這是8次協商換來的。
國民法官開庭審理李佳修「酒駕撞死單親爸」案,在針對怎麼量刑進行出證時,李的律師團秀出一份「悔過書」和心經,還說李心經足足抄了3大本,表達李有悔意,請求從輕量刑。公訴檢察官見對方大打感情牌,也不甘示弱的秀出一張死者與母親與小孩一起慶生的照片,訴說「受到影響的,就是這2個人」。
今天(7/28),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宣判,將23歲在押被告李佳修依酒駕致死罪嫌,判處7年2月有期徒刑,參與這次的北檢公訴檢察官,包括主任檢察官林佩菁、檢察官高光萱、黃振城、楊舒雯,也大方接受記者採訪,記者好奇當初為何拿出這張令國民法官動容的照片,在打這場「情感仗」時,到底花了多少心思?未來國民法官會不會就是在打「感情仗」?
理性檢察官也需忠實表達被害人家屬感受主要負責這件案子的公訴檢察官高光萱先跳出來先笑著說:「我是當檢察官,我是一個很理性的人,要我辯感情是一件很難的事。」然後立即換上嚴肅的語氣說,「我參加過3場模擬,這是第1場實戰,等於有4場,法務部在國民法官法草案推出後,就不斷的進行教育訓練,有請美國擔任過檢察長的前輩、美國律師來講授表達情感的狀況。」
她表示,在國官專組建構以後,「佩菁主任尤其著重在被害人協商的建立,這個部分我們也有跟犯保、曾經是犯罪被害人家屬的記者,來跟我們分享他怎麼寫出帶有情感的故事,我們的訓練是有長達1年以上的紀錄」,在講完這些後,又突然笑著拉高分貝說:「即便如此,我現在還是沒有辦法帶感情的講話,但是我有在努力。」
煽情照進法庭,檢察官:客觀的呈現「受到影響的,就是這2個人」至於未來會不會在法庭上變成打感情仗,她則認為不會,同時還透露,這次法庭上會有佛經、悔過書、照片,是用8次協商換來的,她表示,因為院方不會允許發生這件事,像有個國官提到讓他最感動那個家庭合照,「其實一開始院方是不讓我們提的,他們認為這個太煽情了,但是因為‧‧你知道我們協商8次嘛,這8次裡面‧‧唉,就是,檢辯各自覺得如果能夠彼此退讓,或許就不用協商到10次,所以我們就各自退讓了一些東西。」
她接著說,我們讓辯方提出了他們的懺悔書跟他們的經文,辯方則讓我們提出了這份照片,而且我們其實有4張,但我們只挑了1張,並且在辯方的同意下,把眼睛遮住,我覺得眼睛有他的力量,因為想要客觀的呈現「受到影響的,就是這2個人」。因此在院方的控制下,我不認為會流於濫情。
國民法官制度,將民眾經驗、生活智慧帶到法庭檢察官黃振城也認為國民法官的制度是在著重在把一般民眾的經驗、生活智慧,帶到法庭裡面來,我記得有個備位的國民法官,問被告李佳修:「經文、悔過書是誰教你寫的?你自己想寫的嗎?」這個我覺得非常犀利,很多人一定認為是有人在下指導棋求輕判,就檢方的立場,不太可能直接問他這個問題,但由國民法官問這個問題,我覺得非常到味,那位國民法官甚至問他悔過書寫了什麼內容,你說2句來聽聽,這也讓我印象非常深刻。
另外當被告李佳修的媽媽提到兒子在國中的時候,因為當時在做生意比較忙,因此在求學過程中表現不佳甚至被記過,她都不知道,我記得有位國民法官提出質疑,國中階段只要小朋友有任何問題,學校一定會通知家長,身為家長的妳,怎麼可能會不知道?這個制度真的讓國民把他的人生經驗、生活智慧帶到法庭上面來。
客觀的呈現證據,供國民法官量刑參考檢察官楊舒雯則提到,因為除了告訴人的說法之外,我們還需要一些他們有過的回憶,或是家庭共同生活的證據,像是被告學習的紀錄,當初我們都有調完整的學校資料,我們也知辯方想要引用對被告比較有利的部分,但我覺得交互詰問就是要客觀的呈現證據,所以在討論後決定對被告不利的部分,也要呈現出來,讓國民法官在量刑時可以參考。
主任檢察官林佩菁則指出,這件酒駕致死的案件相當具有指標性,因為這件的重點在於量刑,這個量刑是反映國民法官的法律情感,法院的刑度是7年2月,與我們具體求刑的刑度相去不遠,這應該是忠實的反映出國民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