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聯華證券資顧問有限公司(聯華投顧,已於2017年解散),在公司進行增資時,時任公司董事長的張易新向友人借款驗資,另外,聯華投顧在未經金管會許可下,違法幫科技公司推銷未上市股票,非法募得資金1億5343萬2770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董事長張易新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另外與胞姊、聯華投顧副總經理張怡婷,共同涉犯《證券交易法》非法公開招募有價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罪,將2人依法提起公訴。
而當全案爆發後,金管會認為聯華投顧的違規情節重大,已無法健全經營,宣布廢止聯華投顧營業許可,同時解除張易新董事職務。
2015年12月10日,聯華投顧董事會決議辦理1890萬元的現金增資,董事長張易新向徐姓友人借用現金2000萬元,存入公司名下的帳戶,張易新再將錢匯到自己名下帳戶,然後又將錢匯入公司名下帳戶,做為繳納聯華公司增資股款證明,使不知情的會計師事務所完成驗資並出具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再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增資變更登記。
當增資完成後,張易新再以股東往來名義,大額提領聯華公司名下帳戶的現金還給徐姓友人。為了避免遭到投顧公會實地查核盤點公司庫存現金時,發現公司現金短缺,在查核前向合作廠商調頭寸。
另外,在金管會發函要求提出資料說明時,張易新繼續掩飾現金短缺,回覆金管會:「本公司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除了銀行存款外的現金,皆保存於保險箱當中...5月18日的查核之前…採信主辦會計的建議,將現金提領存入定存...」等不實內容。
不僅如此,密科博公司因為設廠及開發產品需求資金,公司董事委託張易新負責募資,張易新明知聯華投顧未經金管會核發證券商許可證照,不得經營有價證券的承銷、自行買賣、行紀、居間、代理等證券相關業務,竟與胞姊、聯華投顧副總經理張怡婷合謀,向公司多名會員推銷密科博公司的未上市股票,以此非法募得資金1億5343萬2770元。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董事長張易新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另外與聯華投顧副總經理張怡婷,共同涉犯《證券交易法》非法公開招募有價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罪,將2人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