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廖瑞祥攝
台灣某知名鋰電池大廠的鄒姓前專案經理,在離職前涉嫌將公司產品的配方、製程、設計及設備研發的營業秘密資料檔案共5861個,拷貝到個人隨身碟、行動硬碟而帶離公司,造成公司近20億元損失,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鄒男涉犯《營業秘密法》,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查出,鄒男原在磷酸鋰錳鐵(LMFP)正極材料製造商,擔任材料事業處生技部專案經理,並參與公司內部研發專案,在離職的19天內,擅自將有關公司產品的配方、製程、設計及設備研發的營業秘密資料檔案共5861個,重製於個人隨身碟、行動硬碟,使價值19.44億的最新產品營業秘密外洩,造成該公司受有鉅額損失。
桃園地檢署獲報後由檢察官陳書郁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於今年4月29日,在鄒男住處執行搜索,查獲相關隨身碟、行動硬碟等物,經檢察官訊問被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即時阻止企業損失擴大。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鄒男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3款逾越授權重製及《刑法》第359條無正當理由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考量被告所造成的損害及為維護高科技產業健全發展、確保國家產業競爭力,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