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園,翻攝台大臉書
蘇姓台大醫學系在學生,在2022年時再次報考台大醫學系,且獲得錄取。一名李姓考生因錄取分數僅差0.05,他認為是這名蘇姓考生占了他的錄取名額,使他的權益受損,向法院提告,要求台大撤銷蘇姓在學生的錄取資格,並且應該錄取自己,以確保足額錄取50名。案件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後,最高院認為台大處分無誤、北高行判決無不當,駁回李姓考生上訴確定。
台大校方表示,招考簡章規定考生「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李姓考生的分數是75.97分,未達台大設置的76.02分門檻,且並未禁止已有大學學籍者再度報考,蘇姓學生再次報考,並未損害公眾利益,也不是重大行為偏差,不必撤銷他的錄取資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台大確實依規定錄取了包括在學的蘇姓學生在內的50名學生,符合學校公告的招生名額;李姓考生未達最低門檻標準,台大不予錄取「並無違誤」判決校方勝訴;案件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後,最高院認為台大處分無誤、北高行判決無不當,駁回李姓考生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