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外觀。廖瑞祥攝
在教育部秘書處擔任臨時人員的馮姓女子,在辦理試用勞保員工薪資代扣繳業務時,涉嫌調高141人的勞健保費,以此詐領9萬9879元做為己用,直到馮女調整職務不願辦理交接,後手清查發現弊端向上反應,馮女的劣行才曝光,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馮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依法提起公訴。
63歲的馮女,自1996年8月起就在教育部秘書處擔任臨時人員迄今,並自2004年起開始負責教育部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薪資代扣繳業務,屬於依法令服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教育部人事處人事費薪給作業流程圖」等規定,教育部在辦理適用勞保員工應繳納勞健保自付額代扣繳業務時,必須在每月18日確定單位負擔金額及自付額,於每月23日或視同仁需要,隨時進行代扣自付額異動資料的維護及勞健保級距調整,再將資料送交教育部出納管理單位,做為代扣繳的依據。
若是當月來不及從員工薪資扣繳,再以人工方式向適用員工收取後交給教育部秘書處出納人員以繳入公庫,承辦人員同時必須製作勞健保費自付額現金簽陳,會辦教育部出納及會計處後,再由主管決行。
檢廉查出,馮女明知法令及相關作業流程,竟違反規定,自2020年9月至2023年2月止,在辦理代扣繳業務時,每月虛增部分教育部適用勞保員工的勞健保自付額薪資代扣繳金額,使得這些人的自付額變高,馮女再收取總計109人的現金健保費共計13萬3263元,以及32人的現金勞保費共計1萬2422元。
馮女收錢後僅繳納4萬2515元的健保費及3291元的勞保費給教育部秘書處的出納人員入庫,自己A走了9萬9879元做為私用,為了掩飾詐欺犯行,馮女還製作不實的陳簽矇騙,直到2023年2月底馮女職務異動,不願將業務交接後手,等到後手接手後發現有員工的自付額被虛增,因此向上反應,馮女的犯行為曝光,並經廉政署函送北檢偵辦。
馮女到案後否認犯行,竟以「大水庫理論」進行答辯,還說這些多收的錢都是做為調節之用,遇不錢不夠的時候可以回補,錢並未放到私人口袋。
對於馮女的答辯,檢察官清查後認為馮女的金流及帳目不明,不採信其辯解,認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