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檢察署。資料照。廖瑞祥攝
1名在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受訓的男子,因為違反內務規定被處罰,男子認為許多受訓的人都違反規定但為何偏偏只有他受罰,他想要申訴還被阻擾,因此對部隊4名長官提起《陸海空軍刑法》違反長官職責罪的告訴,台北地檢署對4人做出不起訴處分後,男子不服提起再議,台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不起訴處分確定。
這名男子是在去年3、4月間前往高雄鳳山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參加受訓,受訓期間因為在寢室內曬衣服,未依規定時間返回、違規使用手機等相關內務規定,因此遭到處罰。
男子認為很多前往受訓的學生也和他一樣違反內務規定,卻未遭到懲處,認為懲處的標準不一,他根本不應該受到懲處;不僅如此,他想要申訴時,還遭到長官阻擾,另外黃姓區隊長還辱罵他。因此對蔡姓中隊長、詹姓分隊長、江姓輔導長、黃姓區隊長等4人提起《陸海空軍刑法》違反長官職責罪,另外對黃姓區隊長加碼提告妨害名譽罪。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告訴人當時受訓時確時因為違規受到處罰,至於阻擾申訴的部分,則是當時告訴人提到要申訴時,黃姓區隊長告訴他「去申訴沒有效」,並非阻止或不准告訴人申訴,因此就《陸海空軍刑法》違反長官職責罪的部分,認為4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至於告訴人提告黃姓區隊長辱罵他的部分,由於案發地在高雄,北檢並無管轄區,檢察官已向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