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男被扣薪後,前往新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家住新北市的賴姓男子,長期在路邊停放機車卻未依規定繳納停車費,累計被開了123張罰單共計4萬9840元,賴男還想貪小便宜置之不理,當案件移到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後,執行人員使出殺手鐧,向賴男任職的通訊公司核發扣押薪資命令,賴男怕丟了工作,才乖乖分期繳納。
現年20多歲的賴姓男子,在去年4月至10月間,於112年4月至10月間,幾乎天天將機車停放於桃園市路邊收費路段,但賴男對於停車費繳款單視而不見,累欠停車費共1萬1140元,由於未依規定繳納,每張停車單被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裁處罰鍰300元,共被開出121張逾期未繳停車費罰單,罰鍰金額共計3萬 6300元。
不僅如此,賴男還因為因違規行駛車道及超速分別遭處罰鍰共2400 元,合計總欠款金額為4萬9840元,由於賴男收到處分書後仍置之不理,最後被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及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新北分署受理後,多次通知賴男繳納欠款,他卻置若罔聞,今年5月間扣押賴男的銀行帳戶存款,僅扣得1646元,6月間再扣押他的薪資債權,又因賴男離職而執行無著。
執行人員鍥而不捨,持續積極調查賴男的財產狀況,發現他在一家通訊公司任職,隨即於10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賴男在通訊公司的薪資債權,義務人收受執行命令後,擔心被強制扣薪可能影響工作,急忙致電新北分署表示願意處理欠款。
11月5日,賴男前往新北分署告訴執行人員,他原本認為路邊收費停車金額不高,沒繳應該也不會怎麼樣,頂多以後補繳費用就好,也沒仔細看補繳通知單,殊不知未依規定繳納停車費會另外被裁處罰鍰,最後才會累積欠繳近5萬元的款項,目前每月薪資有限,希望每月分期繳納1萬元。
新北分署審酌賴男的經濟狀況,同意其辦理分期繳納,書記官也當場勸諭賴男應遵守交通法規,並請其依分期約定履行,否則將繼續發動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