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男認識國小女童3天後,就發生3次性行為。兒童性侵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許姓男子日前因與國小女童連續3天發生性關係,以72萬元達成和解,一審遭高雄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不服,痛批「姦淫幼女是世界公罪」,希望加重量刑,向高雄高分院提出上訴卻遭駁回,高院裁決也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指出,許姓男子於2023年3月12日透過網路遊戲認識該國小女童,並在認識的3天後,連續3天發生性關係,女童父親發現後憤而提告。一審法官考量從雙方對話中,有一定感情基礎,加上雙方以72萬元和解,因此判處許男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併執行刑2年,緩刑5年,其中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該名女童實施不法侵害行為。
針對判決,檢方提起上訴,檢方認為許男才認識女童3天就與她發生性關係,根本不可能有感情基礎。且許男與女童相差17歲,認定他接觸女童,就是為了發生性行為。檢方認為「姦淫幼女是世界公罪」,並且在世界各地都是重刑,認為如此殘害國家幼苗、少女身心,要求加重其刑,因此提出上訴。
對此,高雄高分院做出裁決,由於許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態度尚佳,調解金額也如期給付,過程中也未違反女童意願,加上女童家人也認同緩刑,因此認為原量刑並無不當,裁定駁回,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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