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怡泰富負責人郭明昌(圖左)與委任律師林志洋(圖右)。呂志明攝
芝麻街母公司新華泰富公司(5481)舊經營團隊何佳洲、何彥寬,3日委託律師楊美玲前往台北地檢署,指控新的經營團隊君怡泰富投資公司負責人郭明昌,聯合因涉及洗錢案被停職的前法官石育恩等4人,強搶新華泰富的經營權,提起詐欺、偽造文書罪告訴。君怡泰富及石育恩隨即發出聲明駁斥不實指控,郭明昌在今(12/5)日由律師陪同下,前往台北地檢署,具狀控告何佳洲、何彥寬、楊美玲3人涉犯業務侵占、誣告及加重誹謗罪。
郭明昌受訪指出,當時是律師楊律師找上他,說她有2個當事人,就是2位何先生,因為積欠債務好幾億,有5、6年的時間,因此希望出售旗下2間公司,約定的條件就是幫他們清償1.5億元的負債,這也在合約上寫得非常清楚,「但她(楊美玲)在媒體上說我們只付給對方100萬,這不是事實,我們匯入1億左右的到公司帳戶裡面,同時也幫他們第一階段清償了3700萬左右的債務。」
郭明昌表示,「為什麼後來他說我們違約呢?因為清償完這個錢之後,我們需要公司的印章來辦理增資的變更登記,從來沒有約定楊律師可以持有這個印章,但是她就印章不交還,意圖造成我違約,因為我們合約是寫我們要增資後償還負債,2結果我們把錢存進去了,我們要增資了,她不讓我們拿到印章去辦理增資登記,我也權宜之計,先付了3700多萬元去償還他們的負債,他們還是這樣子。」
他說,「2位何先生是在簽約當天第1次看到,第1次在我公司看到,他只簽完名就走掉,全程都是楊律師擬合約,合約不是我們公司出的,我們完全依照楊律師的合約現場去簽約,且是由她帶2位何先生來,當時我想禮貌性的請2位何先生吃個飯,楊律師馬上阻止2位何先生提供連絡資訊給我,說跟楊律師連絡就可以。」
郭明昌的委任律師林志洋表示,交易磋商的所有過程,律師楊美玲從頭到尾都有參與,且股權的轉讓協議書,也是楊美玲律師所撰擬,在楊美玲專業律師協助之下,是不可能有任何投資詐騙。
林志洋強調,「郭先生已經按照楊美玲律師所撰擬的協議書在履行契約了,但2位何先生及楊律師卻侵占著公司大章不還,甚至還提出不實的告訴,我們認為這樣子已經是嚴重的違約,也違反了商業的誠信,因此今日來提出告訴,希望2位何先生及楊律師把公司的大章還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