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北市某國小劉姓男老師常以鼓棒打小五男學童頭臉、生殖器及辱罵恫嚇,導致學童身心崩潰陷入解離狀態,教評會決議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劉男不服,提告學校、教育部,遭判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2018年任職北市某國小音樂、聽覺藝術課老師,請受害男童幫忙照顧自己讀小一的兒子,看到兒子學習表現不佳,竟痛罵男童不負責任而施暴,甩巴掌、打太陽穴、用鼓棒打小腿、鼻樑、生殖器等,並恐嚇男童,要求其不能說出去。
男童受不了向母親反映後,劉男變本加厲,導致男童不敢吐露實情,隔年開始出現頭暈、腹痛與持續腹瀉,甚至有解離症狀,即在記憶、自我意識或認知的功能上的崩解,因而無法正常上學及生活,醫院確為男童是劉男凌虐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
校方接獲檢舉後,教評會決議暫時停聘,遭教育部退回,再開教評會時認定劉男行為涉及教師法「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情形,決議處分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函報教育部核准。
劉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認為教育部無權以「拒絕核准」方式強令校方解聘他。
校方表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明文規定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的情形「應」予解聘,教育部來函是提醒,並沒有恣意或違法干涉教評會決議。教育部也指出,對劉男的處分,並無違誤,也無違反比例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劉男確有體罰、霸凌男學童,造成其創傷後壓力症,以及身心狀況等嚴重侵害結果,因此判決劉男敗訴。可上訴。
《太報》關心您,勇敢拒絕任何形式暴力,求助專業人員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全國家暴專線:113
‧報警:110
‧線上通報:關懷e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