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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不滿母親管太多一把火燒了家 逆子涉殺人未遂遭收押

    2024-12-24 11:18 / 作者 呂志明
    板橋巷內一處民宅凌晨傳出火警。翻攝畫面
    20歲的許姓男子,疑因不滿53歲的母親管太多,竟然縱火想燒掉家,最後造成一家3人受傷,其中53歲母親傷勢最嚴重,全身50%大面績燒燙傷,許男被移送新北地檢署法辦後,檢察官認為許男涉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同法第271條2項、第1項殺人未遂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院上午10點半開庭後,火速裁准收押。

    板橋巷內一處民宅凌晨傳出火警。翻攝畫面


    昨(12/23)日凌晨0時40分,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上的一棟民宅突傳火警,警方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拉起水線進行搶救,半小時後順利撲滅火勢,但是住在2樓的53歲郭婦全身50%二度灼傷,傷勢集中在臉部,郭婦的23歲女兒及20歲兒子輕微嗆傷,意識清楚,3人分送亞東、衛福部台北醫院及雙和醫院治療。

    在火災發生前,鄰居聽聞母子爭吵聲,接著就聽到母親高喊失火了,沒多久就出現火光,而郭婦的20歲兒子在送醫救時時接受警方訊問,一度坦承縱火,供稱表示「媽媽管太嚴,讓我很煩」,疑似用蠟燭點火,事後又改口說沒有,警方隨後將許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於昨日深夜訊問後,認為許男涉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刑法》第271條2項、第1項殺人未遂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新北地院理由指出,許男在聲押庭坦承縱火,法官認為依卷內事證,認定他涉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刑法》第271條2項、第1項殺人未遂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因此有羈押之必要,法官因此裁准收押。

    發稿 : 07:45
    更新 : 11:18(更新法院聲押庭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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