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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麟凱今槍決!「唯一女死囚」等5人可提非常上訴爭免死

    2025-01-16 20:14 / 作者 陳怡穎
    照片為憲法法庭去年針對死刑釋憲案宣判,大法官詹森林(左起)、張瓊文、許宗力。資料照。陳品佑攝
    法務部證實,死刑犯黃麟凱今(1/16)晚間執行槍決。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存廢釋憲案」於去年9月20日宣判,裁定死刑條文「有條件合憲」,但大幅限縮適用範圍,並點名37名死囚中的5人,因案件涉及心智缺陷或程序瑕疵,2年內暫不會被執行死刑,且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針對刑法「殺人罪」、「性侵故意殺人罪」、「強盜故意殺人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做出解釋,認為死刑規定合憲。不過憲法法庭同時也做出限縮,必須要是「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才可以科處死刑。

    憲法法庭另有限縮規定,包括偵查機關首度訊問時需有律師陪同、第三審須採強制辯護並進行言詞辯論、判決須經法官一致決議,且刑法第19條第2項提及的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不得科處或執行死刑。相關法律若與此釋憲意旨牴觸,必須在2年內修法,否則即失效。此外,1999年修法前,對於「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採唯一死刑的規定已被宣告違憲。

    憲法法庭的釋憲判決也針對5名死囚做出宣示,認為案件存在程序問題或心智缺陷,應可透過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包括1995年犯下擄人勒贖撕票案的黃春棋、陳憶隆,兩人依舊法「唯一死刑」規定被判處死刑定讞;「唯一女死囚」林于如2009年因賭債問題殺害母親、毒死婆婆與丈夫,審判過程中因心智缺陷導致無法自我辯護,但仍被判處死刑;2004年犯下基隆女人心卡拉OK縱火案、造成5人死亡的林旺仁,法院審理時認定其有心智缺陷,但未依適當程序處理;2007年因賭債糾紛槍殺友人致2死1傷的沈岐武,同樣因心智缺陷問題無法有效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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