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區公所發生郵票貪汙案。取自Google Map
郵票普遍來說價值不高,竟也成為貪汙的手段?一名桃園市觀音區公所社會課許姓僱員,2013年12月起負責國民年金及機場回饋金等業務,由於業務必須郵寄資料給民眾,因此向公所請款購買郵票,許員竟然侵吞保管郵票後打折變賣,8年間獲利131萬7399元。桃園地院近日審結,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2年6月,褫奪公權3年,已繳回款項沒收,可上訴。
判決指出,43歲的許男是該公所社會課約雇人員,負責國民年金及機場回饋金等業務,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許男因公務需郵寄國民年金、機場回饋金噪音補助居民醫療保健費、物資發放等相關公支宣導、通知單及民眾回郵信封,卻於2013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8月4日間,透過請款購買郵票,將部分所保管郵票侵占入己,並以郵票面額8.5折至9折價格,賣給不知情的集郵社負責人29次,不法所得達131萬7399元。
合議庭審理認為,許男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偵、審過程中均坦承犯行,並繳回不法所得,依貪汙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減輕其刑。
另外,合議庭也審酌,許男自白認罪,繳回犯罪所得,多次公益捐款及至醫院擔任志工等,深具悛悔之意,犯後態度佳,依其行為危害情節,雖獲減刑寬典,仍有情輕法重之憾,因此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經綜合審酌其犯罪情節及學歷、智識程度與經濟狀況等情狀,審結判處2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