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幼兒園狼師毛畯珅。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嫌性侵、猥褻及偷拍45名女童,當案件被披露時,4名年輕男子與2名少年組成正義聯盟,謀劃開車衝撞幼兒園,造成幼兒園鐵捲門及所在社區花圃損害,只不過當時該幼兒園己人經營托嬰中心,6人因為私行正義結果挨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4人涉犯毀損及恐嚇公眾罪,依法起訴。至於2名少年則由警方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由於培諾米達在案發後,舊址已由不同團隊經營托嬰中心,去年4月間該托嬰中心曾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強調與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並無關係。當媒體在報導這起性侵案件時,家住新北市的林姓男子(20歲),在住處與馬姓(18歲)、王姓(20歲)、張姓(21)等3名友人,及王姓、吳姓2名少年見到新聞報導後,認為毛畯珅欺侮弱小太可惡,決定好好教訓他。
去年7月21日,6人就在林男住處謀劃執行,由王男準備布條,上面寫著「天地不容 人神共憤 性侵幼兒 毛○珅」,並將布條掛在馬男所駕駛的車輛衝撞幼兒園,過程中,再由王男、張男拍攝撞擊情形後將影片傳回給林男,當馬男撞擊後在原地等候警方到來,此時張男則在一旁守候,確認馬男被警方帶走後,立即告知王男,2人再一同前往台北地檢署,並將交保金額告知林男,再由林男通知馬男家人協助籌措交保金。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馬、王、張等4人涉犯《刑法》毀損罪、恐嚇公眾等罪,4人又與2名少年聯手實施犯罪,又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4人犯罪為一行為觸犯數罪,為想像競合犯,因此請法院依《刑法》規定,從情節較重的恐嚇公眾罪處斷。
幼兒園性侵案主嫌毛畯珅。資料照。廖瑞祥攝
毛畯珅是培諾米達幼兒園洪姓園長之子,在幼兒園暱稱「ADY哥哥」,他退伍後,於2021年9月13日起到幼兒園擔任教保員,卻涉嫌性侵、猥褻及偷拍6名女童,一審認定成立224宗罪,總刑期1252年,應合併執行28年。上訴二審合議庭認定他成立226宗罪,痛斥其行為嚴重損害成長中幼童的身心健康,對幼童及家人帶來嚴重創傷,除部分罪名維持原審刑度外,改判部分每罪量處5到12年重刑,本案總刑期高達1291年,應合併執行28年8月。
不僅如此,北檢起訴後從查扣的手機、電腦儲存的電磁紀錄以及幼兒園的監視畫面進行數位蒐證,發現毛畯珅還偷拍幼兒園女童的私密影片,有些還是毛男故意拍下他性侵女童的畫面供己珍藏,其中已查出幼兒的身分高達39人。不僅如此,毛畯珅還在他行經街道、餐廳、商場、公園等公共場所之際,伺機挑選身分不詳、未滿 18 歲之兒童或少年,使用手機、針孔攝影機等設備趁機偷拍被害人性影像,這個部分可辨識構成犯罪行為計306次。
檢察官認為毛畯珅的行為涉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 條第 3 項以強暴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等罪嫌,去年10月22日依法提起公訴,同時建請法院量處被告最重之刑罰,以正國法,安定民心,並稍慰被害家庭之創口於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