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2歲男童遭生父虐死,生母全程目睹,卻稱不嚴重。資料照。民眾提供
台南市一名2歲小男童和謝姓生母以及陳姓生父住在一起,於2023年10月遭緊急送醫,卻在到院前死亡,院方懷疑生前遭凌虐通報。謝母一、二審被判刑兩年,台南地院國民法官今(2/21)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判處陳姓生父1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童曾因疑似遭虐待,自前年4月26日起至7月23日被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安置,後回到謝母、陳姓生父和姊姊身邊,一家人在台南某平價飯店內同住。沒想到回歸原生家庭,才是男童噩夢的開始。
調查指出,陳父會用手毆打男童、用冷水澆淋之外,還曾在睡前用棉繩綑綁男童手腕、用蓮蓬頭水管插入男童肛門灌水、徒手捏住男童生殖器、用橡皮筋彈射男童,還會把男童懸空舉到窗外威脅丟下樓等,行徑變態又令人髮指。
前年10月18日當天,陳父又趁謝母出門時對男童施暴,導致男童腹部鈍傷、臟器破裂、胃內容物流出約500毫升,造成腹膜炎引發敗血性休克,當晚緊急送醫急救仍未恢復心跳而亡。
案發後,謝母和陳父均遭起訴,謝母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一、二審遭判刑2年,陳父則採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謝母出庭作證稱,自己沒有盡到母親的責任,現在每天都會反省,出去後要替兒子作法事,「這是我答應鈞鈞的」,陳父如今也有悔過之心,希望法官給他機會重新做人。兩人已於17日以5萬元達成和解。
陳父則低頭凝視地面,一言不發,偶爾以手拭淚。台南地院國民法庭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陳父有期徒刑18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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