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25日表示,中資背景權宜輪的多哥籍「宏泰」貨輪,涉拖斷台澎第3海纜。海巡署/美聯社
中華電信台澎3號海底電纜,日前於將軍漁港西北方6浬處昨發生斷裂,海巡署認定肇事的為有中資背景的「權宜輪」,且不排除人為破壞,因此將船長、船員等8名中國籍人士返回台南安平港調查。台南地檢偵訊後認定王姓船長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27日)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裁定獲准,並解釋羈押理由。
海巡署表示,多哥籍「宏泰」貨輪於22日晚間7時至25日3時於將軍漁港西北方6浬(台澎第三海纜線北方0.5浬)滯留,除了全程監控,並通報安平港信號台廣播「宏泰」貨輪7次,對方均無回應。想不到貨輪後來在25日3時8分往西北方航離後,16分鐘後的3時24分接獲中華電信初判第三海纜疑似遭外力破壞,立即通報10079艇以現行犯攔查貨輪,但海象不佳而無法登檢,經加派旗津艦、PP-10059艇趕往增援,於26日中午12時15分順利將貨輪押返台南安平港。
檢方指出,「宏泰58」輪船在我國海域近台南將軍漁港,涉損壞台澎3號海底電纜線情資,隨即啟動偵辦。8人經檢察官複訊後,其中王姓船長認涉犯電信管理法第72條毀壞海纜相關設施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7船員諭知均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7船員也會用科技設備進行監控。
今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裁定獲准。台南地院表示,王姓船長雖否認犯行,但共犯之供述、證人之證述及相關事證可佐,足認其涉犯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以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與海纜登陸站、機房連接之纜線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由於王姓船長為中國籍人士,在台無固定居所,若令其具保在外,其恐潛逃;加上尚需釐清王姓被告及其他共犯於本案之分工及參與犯罪程度之深淺,由於王姓被告為船長,具有指揮船員之權,加上其他被告所述,與王姓被告有出入,若交保在外,可能與其他共犯進行聯繫。因此認定王姓船長有串證、逃亡之虞,具備羈押的原因。
台南地院補充,王姓船長毀壞海纜線導致島間通信中斷,影響政府及社會運作功能,可能因通信之中斷而生公共危險,犯罪情節非輕,對社會治安造成一定之危害。因此,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等因素,裁定被告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後續會再交由檢方,全力追查事發動機和經過。全案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