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事件本人。取自Unsplash
暈船傷心,台南一名男子阿遠(化名)先前與女老闆女子小芬(化名)在通訊軟體上相遇,男方積極追求8個月後2人開始交往,沒想到阿遠不僅違反女方意願偷拍照片、私藏私密衣物,小芬恐懼之下提分手,男方憤而公開小芬正面照片、身分證號碼和三圍等敏感個資,還罵她「渣女」、「玩弄感情」等,氣得小芬報警協助。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阿遠一年有期徒刑及43萬元罰金。
據悉,阿遠和小芬原本就有共同朋友,2021年2月在交友軟體上相遇後,男方對女生有好感,猛追8個月,同年10月小芬答應交往,卻沒想交往當天就發現阿遠舉止怪異,偷藏她的私密衣物,故向阿遠提出分手避不見面,而阿遠用下跪、送東西試圖挽留,讓小芬非常困擾,用「一夜情」、「已經有男友」想逼退阿遠平息此事。
只是小芬的回應讓阿遠氣急敗壞,由愛生恨,整整半年時間在臉書社團公布小芬的正面照片,以及住家地址、身分證號碼、三圍等敏感個資,痛斥小芬「渣女」、「玩弄感情」、「交友複雜」等,令小芬不堪其擾,決定報警提告。
小芬指控,她不知道阿遠如何得知自己的個資,但男方以前當過房仲,據聞有小白機,懷疑他利用小白機查個資,而關於阿遠指控交友複雜、約砲等絕非事實。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阿遠涉及竊錄他人隱私部位、違法個資法、公然侮辱、恐嚇罪等,合併執行10個月,得易科罰金,沒想到阿遠2023年又在網路上怒罵小芬、公布個資,法官判他有期徒刑1年,另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部分,阿遠須賠4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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