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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學甲88槍擊案定讞 主嫌洪政軍遭判10年

    2025-03-14 15:52 / 作者 陳怡穎
    台南88槍擊案轟動一時,判決定讞。資料照
    台南市學甲區於2022年11月10日發生震驚社會的88槍擊案,綽號「紅龜」的角頭洪政軍涉嫌教唆槍手孔祥志犯案,並與多名共犯策劃、執行槍擊行動。案經一、二審,最高法院駁回檢辯雙方上訴,全案正式定讞。

    判決指出,主嫌洪政軍因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及違反禁止出國規定等罪,判處10年徒刑;槍手孔祥志則被判8年徒刑。此外,被指控資助逃亡並協助隱匿行蹤的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因隱匿犯人罪遭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22年11月10日凌晨,槍手孔祥志騎乘機車前往學甲區,持非制式衝鋒槍對無黨籍台南市議員謝財旺服務處掃射30槍,隨後轉往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的公司外開槍58發,總計開槍88發。

    犯案後,孔祥志與洪政軍迅速逃亡中國,在中國福建省藏匿108天,期間的生活開銷均由王文宗資助,且王還曾2度親赴中國與洪會面。兩人於2023年2月25日被中國警方逮捕,並被遣返回台。

    檢調單位深入追查發現,孔祥志犯案前頻繁與洪政軍聯繫,且作案機車、接應安排等皆由洪政軍負責。檢方認為,洪、孔兩人與被害人郭再欽、謝財旺並無直接深仇大恨或重大政治、經濟利益糾葛,推測背後另有幕後主使者,因此起訴王文宗等人。

    法院審理認為,檢方雖提出王文宗與郭、謝二人曾因2018年台南市議長選舉決裂,雙方關係惡化,但僅憑此點無法證明王文宗就是幕後指使者。因此,最終僅依其協助隱匿洪政軍、孔祥志的罪名,判處6個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

    除洪政軍與孔祥志外,其他共犯也遭判刑,其中王文宗因藏匿犯人罪,被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楊展華、郭建彰負責接應槍手,遭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司機李奇漢因明知槍擊計畫仍協助湮滅證據,一審雖無罪,二審改判1年徒刑;謝俊誠、蔡金郎則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二審時,檢察官曾主張王文宗等人應加重刑責,但法院認為舉證不足,仍維持無罪判決。檢方及部分被告雖不服上訴,但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正式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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