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提訊沈慶京。周永受攝
台北地院近日審理京華城弊案,卻因為去年10月11日,台北地檢署仍在偵辦這起弊案時,檢察官前往醫院到底是「視察」還是「訊問」沈慶京,吵得不可開交,昨(3/19)日深夜,又有媒體PO出北檢發給衛福部台北醫院的公文,並引用其中第4點「檢察官得否到院訊問?」,打臉北檢當時就是去醫院訊問,對此,北檢今日再度發布新聞,認為媒體片面解讀公文,同時也呼籲外界能夠理性於法院審理程序中具體主張,而非於法庭外爭執,模糊焦點。
北檢表示,當時行文衛福部台北醫院的函文,共有五點,其中由公文說明二、三、四可知,「該函文意旨係為瞭解沈姓被告之身心狀況是否符合羈押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被告罹患疾病,經醫師評估認有必要時,看守所得護送醫療機構醫治之情形。」
另外公文也提到考量沈慶京的答辯權,「該時沈姓被告是否適合由本署提訊到署?『倘』被告不宜由本署提訊應答,本署檢察官得否到院訊問等情,函請醫院儘速查復。」
北檢還指出,檢察官詢問醫院身心狀況、以及考量其辯權,詢問當時他的身體狀況是否可以提訊還是只能去醫院訊問,而這份公文,與當日檢察官依《羈押法》第106條規定前往醫院視察瞭解沈慶京身心狀況,並無扞格。
北檢表示,檢察官所有的偵查作為及相關函文資料,全都附在本案偵查卷證移送法院審理,同時呼籲:「任何程序或實體之爭議,均應理性於法院審理程序中具體主張,由法院依法審酌判斷。而非於法庭外爭執,模糊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