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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狼繼父2度性侵8歲女童 母袒護竟稱:小孩還沒發育怎麼玩

    2025-03-23 17:19 / 作者 陳康宜
    花蓮一名繼父兩度性侵8歲女童,遭判9年。示意圖。本報繪製
    花蓮一名男子阿明(化名)涉嫌兩度性侵妻子雯雯(化名)婚前所生的8歲女兒,僅管女童指證歷歷,驗傷也證實遭侵犯,但雯雯護著丈夫,辯解「小孩子都還沒有發育,怎麼玩、怎麼用?」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定阿明犯行屬實,合併執行9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雯雯與婚前帶著2個年幼女兒與阿明同居,未料,在2021年10月至12月間,阿明要求年僅8歲的小婷(化名)同睡,兩度對小婷性侵得逞,隔年1月4日雯雯與阿明結婚,阿明成了小婷與姊姊繼父。但也在同一個月,學校老師發現小婷如廁出血,小婷也說:「我上廁所屁股那邊很痛」,揭露此案。

    庭審時,阿明否認全部犯行,辯稱很疼愛小婷,平常與她相處融洽,又指小婷愛說謊,之前曾說過遭別人侵犯,結果該案不起訴。

    雯雯也護著阿明,在案發後始終不願提告,表示「小孩子都還沒有發育,怎麼玩、怎麼用?」還說女兒小婷不愛惜自己,比較骯髒,下體時常發炎、紅腫,走路腳開開,有時突然拿錢回來,就是幫別人買糖果、飲料獲得的,暗指女兒的傷勢是私德所致。

    不過,小婷指證歷歷,提到第一次是被阿明拿電擊棒電腳,要她跟他一起睡,然後對她做不禮貌的事,她覺得很痛,但怕被罵,所以沒有出聲,隔天又發生一樣的事。驗傷也發現小婷「處女膜完全撕裂」。

    法官認為,小婷年僅8歲,對於案發時序及被性侵細節能清楚描述,如果不是親身經歷,難以想像是憑空杜撰;加上小婷自認與繼父、母親相處融洽,也沒有要故意生事的理由;經查也無說謊誣指遭他人性侵等情形,因此認定阿明性侵小婷屬實。

    法官指出,考量到阿明以割檳榔為業,還需撫養雯雯及兩名未成年子女等情,依其犯下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分別處有期徒刑8年、8年2月,合併執行9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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