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翻攝花蓮縣萬榮鄉公所臉書
花蓮縣罷免傅崐萁,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嫌利用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請戶政機關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戶籍資料的機會,違法越權利用罷免提議人名冊的個人資料查水表,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今日前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5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明良臻到案釐清案情。
公民團體「微光花蓮」日前遞交第1階段罷免傅崐萁連署書後,傳出有花蓮市民遭戶政人員登門「查水表」,確認連署書是否為連署人親簽。3月12日,東社發言人前往花蓮地檢署按鈴告發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副處長吳俊毅、戶政事務室主任鍾威霆、秘書陳惠珍等4人涉犯《刑法》妨害自由、違反《選罷法》及《個資法》。
不僅如此,也有民眾認為花蓮戶政人員登門查水表已經違法,因此向最高檢察署檢舉,最高檢察署因此將全案請台高檢署交由花蓮地檢署偵辦。
花蓮地檢署發布新聞指出,今年2月間,接獲最高檢察署檢送民眾檢舉資料,另經民眾告發,指稱花蓮市有戶政人員登門向民眾查詢罷免提議人名冊簽名真偽,疑涉不法情事,立即分案偵辦。
承辦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調查站函詢中央選舉委員會、向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調取相關資料,及詢、訊問相關證人後,認為明良臻等人知悉罷免提議人名冊簽章的查對,屬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的權責,而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並未委託戶政機關查對提議人名冊的簽章,卻涉嫌利用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請戶政機關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戶籍資料的機會,於法定職權外,違法利用罷免提議人名冊的個人資料,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4條、第16條等罪嫌。
花蓮地檢署表示,為了釐清事實,今(3/25)日指揮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花蓮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5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副處長吳俊毅、戶政事務室主任鍾威霆、秘書陳惠珍等7名被告到案釐清案情。
花蓮地檢署強調:「本署偵辦案件並無預設立場,認事用法均秉持客觀中立之態度,請外界切勿恣意揣測,留給檢察官純淨的辦案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