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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文智落跑!免電子監控裁定書竟沒公布 高院31日開自律會追查

    2025-03-30 16:28 / 作者 中央社
    鍾文智。翻攝刑事局網站
    高院合議庭去年10月間裁定被告鍾文智加保新台幣2000萬元,不延長科技監控,裁定未公告及送達惹議。司法院認定有違失須究責,高院自律會明天開會,通知合議庭成員陳述意見。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表示,針對鍾文智案裁定未公告及送達事件,明天上午10時30分召開自律會討論,已通知本件合議庭成員得以書面陳述意見,也可到場口頭陳述意見。自律會成員包含院長高金枝等共9人,目前無法預知是否會有決議。

    鍾文智案裁定未公告及送達事件,緣於民眾黨立法委員黃國昌於3月26日,在立法院質詢司法院副祕書長王梅英,高院去年10月裁定須增加新台幣2000萬元,代替科技監控,這份裁定為何沒公開。王梅英回應,裁定依法應該要公開,黃國昌接著要求3天內將裁定公開上網,獲王梅英允諾。

    司法院於29日發布聲明表示,經調查,本件高院合議庭對於旨揭「命被告鍾文智加具2000萬保證金後,不再延長所施之科技監控」的內容,並未當庭向當事人宣示,也沒有製作及公告正式裁定書送達檢察官,僅於113年10月14日以「審理單代替裁定」,即逕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遲至3月28日始補行製作「略式裁定」公開,此部分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裁判宣示及裁判書製作的規定。

    司法院對合議庭違反相關程序,嚴重損及司法公正、透明形象,深感遺憾,並將針對法官是否涉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5款,違反辦案程序或職務規定,或有其他違失情形,啟動究責程序,絕不寬貸。對此,高院決定召開自律會討論。

    法界人士指出,實務上有期限的科技監控,屆期自動失效,不用製作裁定;加保部分若是依審理單為略式裁定,通常是受命法官將略式裁定交給書記官,由書記官做後續行政作業;略式裁定依實務慣例,沒有宣示、公告問題,而是會由書記官告知處分人而已。

    法界人士指出,本件略式裁定遲至3月28日才補行製作,以及裁定內容以電話告知被告,未告知檢察官部分,關鍵在於受命法官如何交代書記官,以及書記官如何執行相關作業。

    法界人士指出,刑事訴訟法就裁定格式並無明文,縱口頭諭知亦無不可,於審理單批示的略式裁定,沒違法也沒禁止,且事實審法院就羈押及其替代處分,以此略式裁定為之,已行之有年。本件若是以審理單的略式裁定,要改製作裁定正本上網的情形,則不符現行司法實務慣例。

    鍾文智被控於民國99年間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不法獲利超過新台幣4億元。最高法院12日依證交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加重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共5罪,判處鍾文智合計有期徒刑30年5月,檢察官將依法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

    不過,鍾文智在案件判決定讞後,未依法院命令遵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因傳拘未到,台北地檢署已於13日發布通緝,再於14日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及註銷其護照,並分案調查鍾文智科技監控期滿後卻未延長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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