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市鳳山區某髮廊的蘇姓老闆,因為對店內兩名正妹髮型設計師起色心,竟於2023年9月起,趁店內無人時對兩人伸出狼爪猥褻,兩女不勘受辱,於是在店內裝設針孔攝影機蒐證,拍到蘇男4度對兩人上下其手猥褻,高雄地院依蘇男犯後從未致歉及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理髮店27歲蘇姓老闆從2023年8月起趁著下班或沒客人時候,對店內2名年輕女設計師心懷不軌,藉工作職務單獨相處時,各對2女性侵猥褻多次,甚至蘇男拿著被害女子手去觸碰下體,前後時間長達4個多月。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蘇男完全否認性侵犯行,還稱自己跟其中1女有曖昧,且對方還有送生日禮物,至於向對方認錯道歉的LINE對話,只是為了安撫附和。另外一位受害的女設計師,蘇男更辯稱從來沒有猥褻。
被害人蒐證畫面及相關證詞、雙方對話紀錄等,合議庭不採信蘇男說詞。更痛批蘇男事後更利用2女為保住工作,迫於鉅額違約金壓力,及擔心男友知道後多年感情化為烏有,終日惶惶不安,甚至必須就醫看診,偵查審理時回憶案情更時常情緒激動哭泣哽咽。
合議庭認為,蘇男屢次否認犯行,考量事後從未和解跟致歉,被害者及檢察官均請求從重量刑,據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決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